释义 |
文莱内政部劳工局是文莱劳务输入的主管部门。在引进劳工的问题上,文莱对外宣称实施的是开放的政策,但为了确保劳工的进入不至于影响文莱本地人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实际操作中实行一事一批或个案处理的办法。 在文莱,劳工受到法律的保护,雇主支付雇员薪金不得超过当月10日,如被检举,雇主将会面对不高于1500文元的罚款,如无法支付薪金给雇员,雇主将面对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雇主如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雇用外劳,将面对10,000文元或入狱6个月到3年的惩罚。 劳工局已经采取适当的措施,分阶段推行劳工“文莱化”的政策,鼓励本地的私人机构优先聘请本地人,减少本国人失业,一些领域如秘书、会计、服务员、收银员、保安人员、仓库管理人、营业代表等,将不再发出外劳配额,只限本地人担任。银行业限外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员工总数的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