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冬季郑州供暖交费时间 |
释义 | 2022-2023供暖期热费收缴工作已启动。详情如下: 1、收费政策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供热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十五条规定:本市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期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2、采暖价格 2022-2023供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费收费标准按照郑价工[2008]24号和郑价商函[2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的 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套内建筑面积计费,收费标准按0.19元/__日计费。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它用热均按建筑面积计费,收费标准为0.28元/__日。 按计量收费的实行两部制 即:按两部制计量收费的计费方式:计量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其中,居民用热基本热价6.84元/__采暖季,计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套内建筑面积计收,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计量热价0.217元/kWh,按用户用热量计收。公共建筑用热基本热价10.08元/__采暖季,按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0.320元/kWh,按用热量计收。 3、交费时间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供热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暖期。 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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