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请咨询当地有关机关,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而不再与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挂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