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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有什么好处
释义
    取得抚养权后有哪些好处
    (一)深厚的母爱或父爱迫使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
    这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常见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为了取得孩子抚养权,双方甚至不惜在财产分割方面做出让步。双方谁也放心不下将孩子给对方抚养。
    (二)抚养权常常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
    除了双方约定孩子轮流居住的情形外,抚养权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那么,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可以与孩子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三)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取得了监护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单独做出的决定;同时,代孩子行使财产所有权。
    (四)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虽然也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所以,不用担心对方滥用自己的“抚养费”;相反,对方有此忧虑。
    (五)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控制”对方探望权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规定,但是,现实中,往往是抚养权人完全制约住对方,可以随意制造困难阻止探望。
    一、判定孩子的抚养权要考虑哪些因素
    可以通过下列几方面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自身优于对方的基本条件
    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
    (二)自己父母优于对方父母的基本条件
    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自己提供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四)多与孩子沟通,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
    一般情况,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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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