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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饭店拆迁员工有赔偿吗?个体户
释义
    经营饭店拆迁,对经营者的补偿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饭店、餐饮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企业拆迁,员工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企业拆迁职工需要根据具体情进行赔偿。如果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半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企业发生倒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农村大棚拆迁有赔偿吗?
    大棚拆迁有拆迁补偿。大棚拆迁依照其原用途和被征收前三年产值制定补偿标准,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大棚房拆迁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有环评手续拆迁可以赔偿吗?
    有环评企业拆迁有补偿。企业在设立的时候,是会进行环境评估的,若是环评合格,则没有影响;若是环境评估不合格,则企业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拆迁的补偿会降低。但是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企业如果因为环评的原因而造成了企业拆迁的补偿很低的,若企业对拆迁的补偿有异议,则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的。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流程有:
    (一)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二)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三)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四)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五)作出判决。
    (六)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七)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八)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九)申诉程序。
    外企拆迁给予员工赔偿?
    法律分析:企业拆迁职工需要根据具体情进行赔偿。如果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半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企业发生倒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拆迁赔偿主体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业拆迁赔偿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地上物补偿。主要为房屋建安重置价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2)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3)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5)其他合理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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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