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的用途: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