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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二十年算不算事实婚姻
释义
    同居二十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一、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没有离婚证怎么办
    没有领取结婚证一般不能离婚,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同居没领结婚证,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进行协议离婚,或直接起诉离婚。结婚证遗失一本的,可以凭另一本结婚证离婚,如果遗失两本的,可以凭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离婚。
    二、如何解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因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所以解除可以双方协商分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是如何样的
    事实婚姻中,男女已经具备了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只是缺少了形式要件。发生纠纷时,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认定是有区别的。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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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