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风险管理有: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和风险控制。对未能辨识出的风险,企业只能采用风险承担;风险规避是指企业回避、停止或退出包含某一风险的商业活动或商业环境;风险转移是指企业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风险转换是指企业通过某种手段将企业面临的风险转换成另一个风险。风险对冲是指采取各种手段,引入多个风险因素或承担多个风险,使这些风险的影响互相抵消。 法律依据:《企业风险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担保机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运用资金。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其他货币资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银行存款,以及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不高于20%的部分,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