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侵权起诉状怎么写 |
释义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个体户被起诉著作权侵权怎么处理 法律咨询解答 个体户被起诉著作权侵权的若是有侵权行为的,则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是不存在侵权行为并且影响到当事人权利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害商标权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土地侵权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侵权起诉书怎么写? 通常分为三部分: 一、首部:标明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和住址。当事人应分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写明。 二、正文: 1、诉讼请求: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事项,应当明确、合法、具体。 2、事实和理由:这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应针对诉讼请求,全面、客观、详细地阐明被告侵权的事实。主要写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纠纷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当事人之间争执的主要焦点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客观情况和实质性分歧意见。然后,依据事实,得出被告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原告签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加盖公章。 3、起诉日期。 侵权起诉书要怎么写? 1.通常分为三部分: 一、首部:标明民事起诉状。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和住址。当事人应分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写明。 二、正文: 1、诉讼请求: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事项,应当明确、合法、具体。 2、事实和理由:这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应针对诉讼请求,全面、客观、详细地阐明被告侵权的事实。主要写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纠纷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当事人之间争执的主要焦点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客观情况和实质性分歧意见。然后,依据事实,得出被告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原告签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加盖公章。 3、起诉日期。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著作权侵权的应该如何处罚,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处理 著作权侵权的处罚:著作权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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