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怎么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开发商何时办理房产证多以约定为主,因此购房者需要看清购房合同中关于约定的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 若开发商因办证问题已经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房产证,并赔偿购房者损失。 购房合同中对逾期办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对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办理产证期限过长的问题,有的开发商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设定霸王条款,有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办理房产证的期限竟然长达数年。在实践中这种约定的办证期限大大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认为这种合同条款是霸王条款。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并要求开发商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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