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要求评估房产价格 |
释义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产权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办理。本人无法到场时,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委托公证需要出售方和购买方分别亲自到场,并提供相关原件,如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包括房屋状态、价格以及付款方式等,并签订购房合同后,提交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在办理过程中,公证机关会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公证条件。 法律分析 法院要求房屋买卖双方到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本人必须到场。如果本人无法到场,则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亲自到场,并提供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买卖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买家同意房屋状态,卖家同意房屋价格;卖家同意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其提交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一、购房合同如何公证 (一)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1、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房屋产权状况; 3、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二)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另外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购房一方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应经过房地产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开发销售手续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证;办理合同公证应尽量委托自己的律师代为办理,这样无论从专业的角度,还是从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对购房人都会更加有利。 二、公司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过户吗? 本人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同时,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承租人不愿购买的,卖方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结语 法院要求房屋买卖双方到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本人必须到场。如果本人无法到场,则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亲自到场,并提供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买卖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买家同意房屋状态,卖家同意房屋价格;卖家同意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其提交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购房合同如何公证,可以参考上述内容。另外,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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