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
释义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 遗嘱无效的情况包括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立遗嘱人有老年痴呆等限制行为能力。 继承人在具备法定情形下会被动丧失继承权,无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和遗嘱无效的原因,以及继承人在具备法定情形下被动丧失继承权的后果。 法律分析 一、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但有时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导致遗嘱无效,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 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 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出现智力减退的情况,如罹患老年痴呆等,容易出现按照他人意志自立遗嘱的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 继承权除了可以自己主动放弃外,如果具有《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情形,那么也会导致继承权丧失,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是被动的丧失了继承权。那么之后对该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也就不能在继承其遗产。一般在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那么其继承权就当然丧失。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等情况下,将丧失继承权。此外,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等。继承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丧失继承权,而遗嘱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也是确保遗嘱有效的重要因素。继承权的丧失和遗嘱无效可能导致继承人之间的纠纷,因此在处理遗产事务时应当谨慎审慎,遵循法律规定,以维护家庭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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