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担保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的,主要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合同保全则是由法律规定产生的,旨在防止债权人利益受损。合同担保的条件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两者的范围和权利也不同。1、范围不同:合同担保没有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而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2、权利不同:与合同保全相比,合同担保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为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条件不同:合同担保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发生。而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法律为了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设置了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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