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调解书出具后可以更改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事故调解书出具后可以更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原责任认定有错误的,可以撤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按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查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并书面报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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