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打我我可以还手吗 |
释义 |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能采用非法暴力,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警察执法时违反法律规定打人也是非法的。对于警察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采用暴力等行为干预执法,否则所有妨碍公务的行为。执法人员打人,被打一方可以还手,但还手仅限于正当防卫,不能互相殴打。执法人员打人,不仅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更要接受处分。 一、一方先打人另一方还手的,是正当防卫吗 一方先打人另一方还手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会被认定为互殴。因此,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对方的伤害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对对方的民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因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 二、机关事件请问警察透露案情可以吗 不可以透露案情。在侦查阶段,办案警察泄露案情,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若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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