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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2类商标经营范围
释义
    32类商标的经营范围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中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来确定的,其可经营的是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等商品。
    一、外观专利侵权的认定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有以下的3个程序:要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接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和侵权产品,是不是属于相同的或者是类似的商品。外观专利侵权认定的方法通常是通常产品的功能、作用来作为标准的,还要参考洛迦诺条约的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
    二、店名一样异地算侵权吗
    店名一样,处于异地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具体规定有:
    1、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店名或经营对其品牌声誉造成损害,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另一方的商标已注册的,工商局可以不予批准;
    3、此外,知名企业的商标和品牌名称不得使用。
    三、商标权的范围:
    1、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权。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续展权。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
    5、标示权。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6、禁止权。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一般说明
    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或说明构成该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的名称或说明。如果某一商品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一)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就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根据这些制成品的使用原材料或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二)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第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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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