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商标注册45类是指厨房洁具、绳网带篷、布料床单、建筑材料、家具、办公用品、橡胶制品、皮革皮具、服装鞋帽、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等。 法律客观: 《商标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