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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设定质权是质押合同吗
释义
    一、民法典设定质权是质押合同吗
    设定质权不一定是质押合同。民法典规定,质权是指质权人对质押标的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质押合同是进行质押活动时,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什么是股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
    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股权是指股东对其所投资的股份公司所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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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