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到同伴跳河不施救同伴死亡,这个不构成犯罪,也不受民事赔偿责任,只是在道德上有一定责任。死者为正常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死者的死亡与同伴不施救构不成因果关系,在最后同伴隐瞒事情真想也是个人的行为,与法律后果无关,只能与道德层面有关,同伴没有义务必须救人,也没有义务必须将事实真相说出来,所以,同伴不构成任何法律违法犯法。 如果是同伴的行为致使死者跳河溺亡,那同伴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事后隐瞒事实真相,那么同伴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两人之间有纠纷,由于同伴先前所实施一系列行为已经引起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因此同伴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排除这种危险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其没有积极有效履行这种义务,并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 在特殊场合和具体的社会关系中,特别在涉及他人生命安全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行为人及时履行的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有能力和条件履行,但因没有及时履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当承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