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潍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1910元和1730元两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19.1元和17.3元两档。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寿光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按1730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较调整前提高了9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较调整前提高了0.9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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