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横向垄断表现形式: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表现形式:1、维持转售价格协议主要包括两类: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协议;2、独家销售协议;3、独家购买协议;4、选择性销售协议;5、特许权协议;6、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