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防止一房二卖? |
释义 | 防止一房二卖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购房者应当及时进行预告登记、办理产权过户,以此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 一、买房后什么情况购房者有理由退房 买房后下列情况购房者有理由退房: 1、擅自改变规划设计。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会同意开发商在更改产品设计之前; 2、必须经业主同意,否则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朝向、面积等。,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3、开发商五证不全。不能正常或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 4、延期交房催告后仍未交房。由于许多开发商资金短缺,延期交房时有发生。通常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中为延期交房设定一定的延长期限。如果购房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购房人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正式交付或办理产权证时,购房者可通过测绘部门实际测量房屋面积;当面积误差比超过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付房价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利息; 6、质量问题影响使用; 7、房屋抵押或一房二卖。 二、买房时遇到的陷阱有哪些 买房时遇到的陷阱如下: 1、虚假宣传,有的房地产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多有夸大不实之处; 2、购房签约先交钱; 3、面积误差、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但往往更加困难; 4、一房二卖,部分开发商在与消费签订协议后,将房屋转卖给他人,造成一房二卖的欺诈; 5、隐瞒或告知不全面的事实; 6、任意使用免责权; 7、违约责任不平等。 三、预告登记做什么用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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