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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婚政审会检查女性的征信和流产史吗?
释义
    政审有两种方式:面审和函审。面审是通过实地调查和约谈了解拟录用人的情况,函审是通过发公函调取档案完成政审。两种方式都需要提供未婚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犯罪受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失信联合惩戒等情况均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法律分析
    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面审就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上面的这两种形式都需要考生提供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拓展延伸
    军婚政审:女性征信和流产史是否影响婚姻资格审查?
    军婚政审是对军人及其配偶的婚姻资格进行审查的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女性的征信和流产史是否会影响婚姻资格审查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军婚政审会对女性的征信记录进行查验,以了解其个人信用状况和经济状况。此外,军婚政审也会关注女性的流产史,以确保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家庭责任的履行。然而,征信和流产史并不是决定婚姻资格的唯一因素,审查结果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情况。因此,女性的征信和流产史可能会对婚姻资格审查产生一定影响,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结语
    政审是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的政治审查,包括面审和函审两种方式。面审是通过实地调查访问、查看档案和约谈部门领导等方式进行,函审则是通过发公函调取档案完成审查。考生需提供未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有犯罪记录、被开除党籍或公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在军婚政审中,女性的征信和流产史会被考虑,但审查结果还会综合其他因素。征信和流产史并非决定性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 第四十条 驻外外交人员办理结婚手续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向派出部门报告结婚对象的身份等情况。
    驻外外交人员离婚,应当及时向派出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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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