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试用期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与其解约: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