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市执法局的执法范围有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等。 法律客观: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