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再审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释义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的规定,在遇到再审请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3、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一、未上诉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不服的,不管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再审申请应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则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不能申请再审的对象
    1、再审判决、裁定。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依法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此处之再审判决、裁定,即前文所述的民再字案件。
    2、非诉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条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3、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4、十类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适用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中止或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等十一种类型,《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可申请再审,因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中的其他九类裁定不能申请再审。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能申请再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