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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历上延长工作时间
释义
    

法律主观: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1] 延长工作时间是什么,它为一种形式。又称为“加点”。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 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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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