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统一集中缴费期:原则上,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1、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 2、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 3、在统筹地区居住的常碧友住人口,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握慧橘疗保险。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在本统筹区与其他统筹区重复享受医段团疗保险待遇。 1、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起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3、2023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610元、个人缴费380元,共计990元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4、在职工医保中断缴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5、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