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土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国土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明书》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公司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证明书,受法律保护。处理对象主要是各种计划区内的住宅改建和经济适用住宅。《国有土地使用证》处理程序:受理申请资料、审查资料、校准登记、发行证明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土地权利来源证明相关资料,向国土资源局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宗地来源政府批准和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协商等形式提交操作程序中有效的土地所有权资料。 (2)以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书。 (三)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人应当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人身份证明。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确权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人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确权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定土地登记申请人土地确权是否允许登记的法律程序。 4、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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