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想暂停对方探望孩子的条件有: 从实践来看,探望权的暂停包括以下情况: (一)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人身健康的考虑; (二)探望权人未按协议或判决确定探望方式、时间、地点,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三)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 (四)探望权人的道德败坏、通奸、同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五)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 (六)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七)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教育制止的; (八)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