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
释义 |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①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②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一、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的主要程序主要有哪些 发生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按以下程序处理:(一)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二)依法自行撤离现场。(三)当事人达成赔偿结果的,及时填写《快处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当事人已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但未携带《快处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种类和号牌、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四)当事人一方不负责赔偿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应协助负责赔偿的另一方当事人填写《快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五)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立即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凡到“三快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的,当事人各方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按保险公司或交通警察的指引,共同前往约定的“三快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六)当事人现场报警的,接处警交通警察将指导当事人填写《快处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就近到“三快服务中心”处理赔偿事宜。(七)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或者就损害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由驻“三快服务中心”交通警察处理。 二、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 机动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三、驾驶员对交通事故现场怎么处理 保护原始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场保护的内容有:交通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 现场保护方法是:寻找现场周围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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