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业主有权查阅业委会账目。业委会进行管理存在不合理现象时,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对公共区域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联合业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开共用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或请求对公共区域的收益进行分配。《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