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产权性质的划分具体如下: 1、国有房产:即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具体又分为三类:直管产、自管产、军产。直管产又分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和拨用产; 2、私有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3、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4、股份制企业房产:指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5、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6、港、澳、台胞房产:具体又分为合资产、合作产和独资产; 7、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又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企产和外产; 8、其他房产: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产。具体有四种: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和社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