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全款房产一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房子的增值部分在关系持续期内则不属于共有财产。如果是婚前贷款买房则另当别论了。对于增值部分的财产分割,鉴于两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在离婚期间也应考虑对方对增值财产的贡献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工资,住房公积金,奖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保险费用,住房补贴,破产安置费用,知识产权利益等等。 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属于个人财产: 1)婚前财产; 2)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津贴等;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该财产仅属于丈夫或妻子; 4)专用的日常生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