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社保转移流程 |
释义 | 离开原单位时,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在新的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入申请,待转移手续完结后,新参保地的社保会通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 法律分析 1.离开原单位时,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等你再次参保缴费后,在新的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一张转入申请表。(本人去,也可以由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去办理)。3.申请完后,如果符合转入的条件,本人就等待社保的通知了,其余的转移手续、基金基金划转,就由接收方和转出方的社保机构之间去联系了。4.双方转移手续完结后,新参保地的社保会通知你或你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 拓展延伸 青岛社保转移办理指南 青岛社保转移办理指南是为了帮助居民了解在青岛地区进行社保转移的具体流程和步骤。首先,您需要前往青岛社保局或相关办理机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接下来,您需要等待办理机构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您的申请符合规定条件。一旦审核通过,您将收到社保转移的确认函或证明。最后,根据办理机构的要求,您可能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如更新社保卡或进行相关缴费。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以确保顺利完成社保转移。 结语 青岛社保转移办理指南,帮助居民了解具体流程和步骤。前往社保局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等待审核通过后,收到转移确认函或证明。根据要求办理手续,更新社保卡或缴费。请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以确保顺利完成社保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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