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公务员婚假十天。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各地区可以在此基础上规定晚婚着给予奖励性延长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全国各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如下: 1、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6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2、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 3、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 4、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 5、其余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 综上所述,北京公务员婚假十天。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即北京婚假天数为十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