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步骤: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恢复交通;重大事故需报告上级部门;现场图需签名或盖章;逃离现场者需追缉;暂扣嫌疑车辆、证件最多20日;询问当事人、证人;采集现场痕迹、物证;暂扣车辆以支付抢救费;伤残评定申请需在治疗终结15日内;死者尸体处理需通知亲属,逾期可强制处理。 法律分析 交警一般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结语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包括: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恢复交通。重大事故要向上级报告。现场图需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在或无能力签字,由见证人代签。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当事人,需追缉或协查通报。暂扣嫌疑车辆、牌证和驾驶证期限为20日,可延长20日。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采集现场痕迹、物证。未预付抢救费的可暂扣车辆,直至赔偿终结。伤残者可申请评定,不服可申请重新评定。对死者尸体需经检验鉴定,逾期未办理丧葬事宜,可强制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