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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员关系转走档案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不要叫党员关系或是党关系,应该叫组织关系,或是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写的原籍,那就要持这个关系到原籍组织部门报到(在限定时间内)。至于你的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一起在省办,没有关系。这两个档案在一起,准确的说,党员档案放在你整个的人事档案一起,不是两个档案,是一个完整的人事档案。
    转移组织关系,不需要党员档案(所谓党员档案,也就是你入档时填的一些志愿书之类的材料)。如果你是正式党员,就安心地拿着组织关系回原籍吧。如果你是预备党员,就去原籍把组织关系落实以后,记住到即将转正时,再把党员档案借出,到落实以后人的党支部转正。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第十四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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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