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已经离职了,可是年假还没休完呢?又不能带到下个单位去休假,不要又可惜了。一、辞职年假没有休完补偿计算方法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二、辞职年假没有休完怎么办1、在辞职期间,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后,可申请休完年假。2、如不须补休年假的,可将未休年假折成薪金予以补偿。根据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的300%(含原工资)支付应休年假工作日的工资报酬。但对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并且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就无需支付员工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公司不给休年假又不给补偿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员工申请休年假的时候应该保障员工这一权利,若是不予的,就是违法行为,员工就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两方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另外,公司不安排休年假也不补偿的行为,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违约、违法行为的其他情形。生活中,公司是知道员工休年假是必须给满足的,但是仍有很多公司为了赶工作任务,或是在员工不休年假的时候,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在员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年假补偿后,公司依旧不履行的,员工可以收集足够的能够证明公司确实不给员工休年假的事实,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客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