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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为多少年
释义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二十年内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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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