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股权转让的民事责任有下列几种:1.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并不能免除其补缴责任,需继续承担。2.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份后,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对出资不实共同承担责任。 一、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有什么区别 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的区别有: (一)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 (二)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 (三)从出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资人履行义务完成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 二、怎样举证股东出资不实 股东出资不实主要表现为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主要表现为资金数额低于章程规定的数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的定额。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被告股东应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三、法人代表不参与公司管理,出现问题谁负责 关于经济责任:(1)出资不实的责任的承担的问题,由于不是股东,而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那么应当由股东承当不足注册资本的责任,企业法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公司亏损的责任承担问题,如果公司经营失败,那么将以公司的全部财产用来偿还债务,企业法人仅作为法定代表人,不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关于刑事责任:如果公司的股东利用公司来从事犯罪活动,或者其他违反行政法的活动,例如偷税漏税,都应当有实际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您没有实际从事该犯罪活动,那么是不必承担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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