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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人只出钱不出力占多少股份,一个人只出力不出钱怎么分股
释义
    文章主要讨论了在合作关系中如何确定合理的薪金和利润分成比例。根据合作方的条件和需求,作者提出了不同的合作方式和相应的分红比例建议。对于只提供时间的合作方式,建议分红不超过10个百分点;对于合作意义上的合伙关系,建议分红不超过20个百分点。建议要基于平等互利和风险共担原则。作者还建议要求薪金一定的利润分成的合作方式。
    法律分析
    这要看你做的是什么生意,你的出力是指什么呢?是你负责管理,还是你有自己的客户群,营销渠道?这么说吧,这相当于股份公司成立时的技术入股。所占比例不宜过高。我假设一下,如果说对方有钱,没时间管理,那么就相当于,他聘请了一个职业经理来替他管理生意。如果是这样,我建议你要求合理的薪金不高于10个百分点的分红。这对于你来说应该是合理的。当然也要看你现在的环境,和你们的生意的大小。如果生意不是很大,这样就可以了,如果生意比较大,你的百分点不宜超过5个。这里我说的你是你只付出时间的合作方式。如果说对方有钱,没时间,没经验,没技术,没客户,没营销渠道。而你有这些条件,你们就是合作意义上的合伙关系,这相当于,你们共同投资,你以无形财产入股。合作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风险共担。这种情况,你的分红不宜超过20个百分点。你不要觉得委屈,毕竟做生意,出资方承担绝对的财务风险。我的建议是你应当要求薪金一定的利润分成的合作方式。
    拓展延伸
    股权分配原则与方法:解决一个人只出钱不出力和一个人只出力不出钱时的股份分配问题
    在解决一个人只出钱不出力和一个人只出力不出钱时的股份分配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一些股权分配原则与方法。首先,公平原则是关键。根据贡献的不同,可以采用比例分配的方式,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公正对待。其次,风险承担原则也很重要。出资方通常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可以获得相应的股份。同时,劳动方的努力和贡献也应得到认可,可以根据工作量、技能和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此外,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也需要遵守,确保股权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总之,通过综合考虑公平原则、风险承担原则以及个体贡献,可以制定出适当的股权分配方案,解决这一问题。
    结语
    在解决股份分配问题时,应考虑公平原则、风险承担和个体贡献。根据贡献比例分配股权,确保公正待遇。出资方承担较大风险,可获相应股份。同时,劳动方的努力和贡献也应得到认可,可根据工作量、技能等因素分配。遵守法律和合同规定,确保股权分配合法。综合考虑公平、风险和贡献,制定适当的股权分配方案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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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