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伙关系解除后,原有的合作期限是否还有意义,需分情况分析。如果合伙协议明确规定了合作期限,且双方均已履行完毕,合伙关系解除后合作期限自然失效,不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合作期限尚未履行完毕,则合作期限仍然有效,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1.《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约定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超过十年的,应当先期协商解决续期或者终止问题。 2.《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自由订立合同,可以约定任何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作为合同条款。 3.《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合伙关系解除后,合作期限是否还有意义,需根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合作期限已履行完毕,则合作期限失效;如果合作期限尚未履行完毕,则合作期限仍然有效,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