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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在质询控方证人时保持独立?
释义
    法律分析:质询控方证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律师在质询过程中必须保持独立,不受控方证人干扰。在质询控方证人时,律师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在合法范围内进行提问。同时,律师需要把握好质询的节奏和语气,以避免言语冲突或引起控方证人的不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控方证人有证言权,律师可以向控方证人进行质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期间必须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在法庭上提问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证人的证言为依据,不得过问与案件无关的事项,不得恶意诘问证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条:律师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扰。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律师在质询控方证人时应当保持独立、遵守程序和原则的要求。律师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职权,尽最大的努力保持质询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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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3: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