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改变合同;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知道应当告知的情况而未追究,视为其同意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未如实告知并非一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疾病而已经发生赔付,保险人可以对已发生的赔付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改变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知道应当告知的情况而未追究的,视为其同意承担保险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 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疾病或者身体伤害情况,保险人可以对已发生的赔款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