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 上市公司 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 公积金 转增股本。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