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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公积金中心如何增加还款人数
释义
    

法律主观:
    


    苏州 公积金贷款 需要职工携带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正;非缴存 公积金 职工或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贷款 审批、抵押审核、发放贷款。关于“苏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苏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职工携带材料申请。 2、材料不全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正;非缴存公积金职工或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贷款审批、抵押审核、发放贷款。 二、苏州公积金贷款地点( 姑苏区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苏州市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姑苏分中心综合窗口。 三、苏州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对“苏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的回答,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非常灵活, 借贷 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制定合理可行的还款计划,方便借贷人安排自己每月的经济支出。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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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