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个人缴纳社保(买断)后,社保账户中的社会统筹部分是不享受补贴的(应由当事人承担);2、该账户只有当事人实现就业并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前提下,才享受社会统筹(用人单位承担)的优惠政策,该政策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是无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的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