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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患了精神病要付抚养费吗
释义
    成年子女患精神病的,父母一般需给付抚养费的,因为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患精神病属于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法律规定的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需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
    一、孩子20岁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孩子20岁不需要变更抚养权了。因为孩子已成年,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没有抚养权一说的。所以也不需要变更抚养权。父母对已成年的孩子也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子女可以选择和父母一起生活,也可以选择自己生活。但是如果孩子因为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生活,还需要父母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二、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
    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有: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4.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三、民法典成年子女需要父母给付抚养费吗
    成年子女一般是不需要父母继续给付抚养费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子女成年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继续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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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2: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