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含成套设备供应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涉外借款合同、涉外租赁合同、涉外技术合同(包括涉外技术转让或者引进合同、涉外技术服务合同等)、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涉外承揽合同、国际劳务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涉外保险合同、涉外仓储合同、涉外保管合同和涉外委托合同、涉外赠与合同、国际运输合同(以运输对象划分,包括国际客运合同和国际货运合同;以运输工具划分,包括国际公路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运输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国际铁路运输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的种类、范围; 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